楚天都市报讯 据《钱江晚报》报道28日,“台州一姐”陈明月交通肇事案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二审,最终陈明月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车模陈明月是台州三门人,曾是浙江卫视《爱情连连看》的人气女嘉宾,被网友誉为“台州一姐”。今年1月24日凌晨,被告人陈明月饮酒后驾驶宝马轿车行驶至椒江区第五中学南侧路段时,追尾一辆出租车,导致出租车车头钻入违规停放在道路西侧的重型厢式货车下,终致出租车司机死亡。
事发后,陈明月乘车逃往台州市新港国际大酒店。后在亲友劝说下向公安机关投案。经民警酒精检测,陈明月属醉酒驾驶。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明月醉酒驾车,追尾碰撞前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死1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陈明月交通肇事后逃逸,虽构成自首,但有醉酒驾车等酌定从重情节,不予从宽处罚。鉴于陈明月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损失,受害人妻子袁桂珍在关键时刻又提供一份谅解书,综合考虑对陈明月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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