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酒打假路还有多远? 华夏酒报· 龚平 2011-6-10 8:54:54
编者按
6月8日,《华夏酒报》刊发了《湖北十堰破获特大制售假酒案 涉案金额达1200万元》一文,引起了业内外的广泛关注。这起假酒案,引发消费者对酒水消费安全的深深忧虑,人们不禁要问:数量如此巨大的假酒到底是怎样“酿”成的?这类制贩假酒案件为何屡禁不绝?对于酒类生产企业、酒类流通领域监管部门,应该从何处着手,真正从源头上把假酒堵住?
近日,五粮液集团总裁、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唐桥表示,“假酒毁掉的不是一个企业,而是将毁掉我们一个行业。”。唐桥呼吁,各名酒企业在打假问题上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打假。对于唐桥的呼吁,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张良表示,泸州老窖会大力响应。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梁金辉也表示,企业应该共同设立联合打假基金。
实际上,唐桥已在不同场合多次呼吁并深刻分析说,目前,制假售假现象不仅日益猖獗,而且形成了跨地域的协同作案。价格越高的白酒,假货也越多。据悉,从1995年起,五粮液就在致力于“防伪”、“打假”,以保护其品牌。如今,五粮液专设了60名打假人员,每年投入在防伪、打假方面的资金近亿元。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季克良坦言,茅台集团每年要花去一两亿元巨资“打假”,虽然取得了不菲的成效,但“打假”长征路,还十分漫长而艰巨。对此,《华夏酒报》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强化消费者保护意识 加大鉴别方法的宣传
不仅是五粮液,就是茅台、泸州老窖、郎酒以及洋河等名酒,在各类形式的宣传时,都没有做消费者提示。对此,宜宾学院教授、宜宾酒产业酒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郭五林,从传播学角度讲,叙府酒业给消费者做消费提示的做法至少传达了两个信息:一是叙府酒业造的才是正宗产品;二是消费者只有到旗舰店买到的产品才有品质保障。除此之外,还达到了两个目的:一是传播了叙府酒的品牌;二是节约了“打假”的费用。
在暴利的驱使下,制假售假分子形成了产销一条龙的操作流程。许多高档白酒穿着高防伪的外衣流入市场,一方面,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高档白酒盗用着名牌企业的品牌,不仅瓜分了名牌企业市场,而且影响了名酒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品牌形象和消费信心。
对于多数消费者而言,并不具备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对此,《华夏酒报》记者建议,中国名酒企业在做宣传,特别是广告宣传的同时,不妨做相应的消费者提示,引导消费者树立到旗舰店、大型商场购买正宗货的意识和习惯,从而起到一个防假、拒假的作用。五粮液、茅台等名酒企业不仅要加大如何辨别真假名酒的宣传力度,而且要多做一些与消费者互动的品鉴辨别活动,让消费者掌握鉴别方法和途径,以此来增强广大消费者防假、拒假的保护意识。郭五林强调说,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企业在宣传和品牌传播上下足功夫,调整原来的宣传形式和品牌传播策略,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
尽早建立健全“身份证”查询系统
尼康相机建立健全了一套完整的“身份证”查询系统。不论消费者到任何专卖店去,销售人员都会告诉你,如何通过查询系统来确认此款尼康相机是不是真货。这种做法,自然将假冒伪劣产品拒之千里之外。
2010年9月,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司长王炳南曾表示,中国将逐步对酒类产品设立流通溯源管理体系,让每瓶酒都拥有一张“电子身份证”,清晰记录其从生产、流通到消费者手中的每个环节,所有的电子信息可以在全国联网的酒类流通溯源网上查询,用更便捷的技术手段维护消费者权益。
王炳南介绍说,目前,大部分酒类批发企业都实施了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面向经营主体、流通渠道、销售市场三位一体的酒类流通管理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利用互联网技术,商务部建立了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和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初步实现了酒类备案登记、酒类流通随附单单据全国联网查询,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统计信息实现网上数据报送。将用2年—3年的时间,建成覆盖全国的酒类流通溯源管理体系,以期达到酒类行业科学管理,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通,保障消费者饮酒安全。
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自主选择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二维码技术和机打随附单等溯源技术。届时,将建立部、省、市、县四级酒类流通溯源管理网络平台,对进入溯源平台的酒类商品进行编码与跟踪追溯,实现从酒类生产、批发、零售、消费全过程溯源管理。
对此,郭五林认为,这些措施还不足以解决每一个消费者防假、拒假的问题,还应该借鉴尼康的做法,建立健全消费者可以在任何地方都能查询到每一瓶酒真假的系统平台,比如在旗舰店、连锁店、大型酒店、商场等设立身份证查询系统,或者开通手机查询系统,让所有销售人员担起义务,帮助消费者验明“正身”。
名酒企业要强化与新闻媒体合作
众所周知,不论是“三聚氰氨奶粉事件”,还是“瘦肉精事件”,都是由媒体曝光而引发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新闻媒体尤如一张无处不在的“天网”,是酒类企业的“第三只法眼”,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尽早介入的有力武器。
与此同时,也可以向广大消费者加强保护意识的宣传,教会广大消费者如何鉴别假冒伪劣产品。因此,《华夏酒报》记者建议,名酒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聘请新闻媒体特别是酒类媒体的记者担任“义务监督员”和“义务宣传员”,这样也有益于名酒企业“打假”。
&n文章来源华夏酒报bsp; 当然,在酒类立法还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发挥知名酒企之间联盟的作用,也是一剂良药。不过,这个联盟组织应该建立怎样的运作机制,如何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打假?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核心。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编辑: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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